2026年1月19日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13个部门正式印发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将钢结构推广应用作为核心举措之一,明确多项刚性要求与扶持政策,为区域钢结构行业发展筑牢政策根基。作为建筑业绿色转型的关键载体,钢结构凭借轻质高强、抗震性优、可回收等优势,契合新疆生态保护与基础设施建设双重需求,此次多部门协同施策将进一步激活市场应用活力。
《意见》明确提出,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、市政桥梁、轨道交通、交通枢纽等项目,必须优先采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形式;到2025年,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%以上,其中钢结构建筑在装配式项目中的占比不低于40%。在政策扶持方面,《意见》细化多项红利举措:一是税收优惠,取得装配式建筑认证的企业,主营业务符合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》的,依法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;二是费用减免,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可按规定减免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,具体标准由各地州市结合实际制定;三是金融支持,将钢结构项目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,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辟信贷绿色通道,降低融资成本。
此外,《意见》鼓励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广,要求各地州市每年确保不少于20%的国有资金投资主导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,支持设计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钢结构项目,提升项目建设效率与质量。同时,支持建筑企业跨专业承接业务,具有市政公用、公路工程等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的企业,在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业绩的前提下,可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钢结构相关工程。此次政策的出台,将有效打通钢结构产业链上下游堵点,推动新疆钢结构行业向规模化、规范化、高质量方向发展,为区域建筑业转型升级注入强劲动力。